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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注意了,在这些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不合法!
无论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都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闯入其房屋内,更不能找各种借口,强制拆除其房屋,即使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征收方也不可以强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拆除其房屋,除非补偿给到位了,否则强拆行为违法。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以下几种强拆,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即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在具体征收之前,都应当要依法作出征收文件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是最基本的征收程序,比如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土地征收公告,即征地批复等文件。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作出征地批复文件或是征收决定,即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甚至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就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
2、未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便强拆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若征收方想要尽快推进征收工作,那么则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时,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房屋即被征收方给强制拆除,那强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在诉讼过程中,房屋被强拆
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所收到的文件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想要拿到土地,就必须要等到诉讼全部结束。如果还在案件还没有完结,还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其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4、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强拆
征收方想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来推进征收工作,可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之外,若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征收方还需要进行书面的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没有起诉维权,征收方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而是直接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其强拆行为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5、征收方直接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直接强拆被征收房屋
除此以外,有的征收方怕担责,所以,在推进征收工作的过程中,会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由于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法定强制拆除的相应职权,所以,其的强拆行为仍然也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在审查过后,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
6、在拆除的过程中,未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直接组织人员拆除房屋
对于在司法强拆过程中,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的,那么其强拆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时应当要进行保全,如果没有对室内物品保全,继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了强拆,那强拆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同样也会对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证据,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争取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