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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收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怎么办?能不能撤销?
发布日期:2026-04-21点击率:39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收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怎么办?能不能撤销?

  补偿安置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征收中较为常见的一份文件,该文件一般情况下,只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毋庸置疑,收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则意味着,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换句话来说就是,收到该文件后,已经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被征收人对该文件置之不理,认为它不重要,那么则会出现一些风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并没有在意,既没有按照补偿安置决定中要求去交出土地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话,那么,房屋就很有可能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一定要重视。那么,收到补偿决定后怎么办呢?怎么做才能撤销补偿决定?

  一、先审查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1)补偿决定是否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其都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作出的,所以在审查补偿决定合不合法时,要先审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比如审查补偿安置方案中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过渡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等)以及安置方式、房屋、土地具体的情况,或者说是,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中明确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征收补偿原则等。

  如果补偿安置方案中缺少重要的征收信息,或者说明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非是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且补偿决定中规定的内容明显对自己不利,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补偿决定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审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征收过程中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权利,有没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等征收原则,比如说,征收方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等。

  如果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迟迟没有见到上述提到的文件,那么可能征收方并没有依法主动公开,在没有见到这些文件的情况下,就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征收程序不合法,因此征收方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不合法。

  (2)补偿决定是否是按法定程序送达

  由于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法规上对征收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相关文件的公示、送达等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后,需要尽快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对于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协议的,也需要依据评估报告在一年之内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前,并没有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或者说是在作出补偿决定后,才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那严格来说,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当收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先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标准确实过低,那么被征收人则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搬迁的。

  二、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如果发现作出补偿决定程序不合法,或者说是对补偿决定不服,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补偿安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收补偿安置决定后,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避免错过维权期限,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