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拆迁中,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迟迟协商不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5-07点击率:2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拆迁中,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迟迟协商不成怎么办?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征收方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中的规定,推进征收工作,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原则上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征收产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最起码要保持与被征收人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而不能低于原有生活水平,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如果拆迁后,被征收人还需要花大价钱购买安置房等,这明显就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但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很多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都会不满意。近日山东省枣庄市的李某就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因当地修建公路被征收了,但是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开的补偿标准却非常的低,对于砖混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只给予几百元的补偿,这显然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

  因此,李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事后征收方为急于拿土地,三番五次的找李某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主要的是,每次协商的结果往往都会比前面一次更低,之后李某便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多次协商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提高警惕

  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进行过多次协商,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对被征收房屋直接采取强拆,以达到征收目的。所以为了避免房屋被强拆,给自己以后维权造成困难,被征收人可以先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补偿问题,也可以先通过信访渠道来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信访虽然是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但其维权方式时间特别的长,而且即使信访了,问题也不一定能得到解决,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多的是,因为,征地拆迁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所以,许多信访工作人员会直接引导大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大家要是采取信访渠道维权的话,一定要想好该方法的利与弊。

  二、不要过早搬迁,及时收集证据

  另外,在补偿多次协商未果后,千万不要被征收方言语上的恐吓所吓到,一定要坚守阵地,不要因恐吓、威胁等提前搬离被征收房屋,这点一定要注意,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以后我们起诉对方的证据,不要协商未果后什么都不做,这反而不利于自己。

  三、尽快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

  虽然说,拆迁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但在自己谈不下来的时候,可以在咨询过专业律师后,委托律师让其帮助自己谈补偿,避免走到房屋被强拆这一步。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通过给政府一定的压力,从而争取双方谈判的机会,这样既减少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大家的时间。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了,千万不要坐以待毙,可以先收集证据材料,启动法律程序,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征收方强拆自己家房屋的情况,房屋一旦被强拆,对被征收人来说也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对维权也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