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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厂房被莫名扣上“违建”的帽子?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26-05-08点击率:2

  好端端的厂房被莫名扣上“违建”的帽子?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修建厂房还是住宅,或者是其他的构筑物、建筑物都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或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那么其行为即使当下没有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日后也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并且所建成的建筑物也会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要求自行拆除。

  想必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以后遇上拆迁,那么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征收方肯定也会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或者是只给予一点点的补偿,该补偿是与合法建筑无法相提并论的。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法律上明确要求,在建房(厂房、加工厂等建筑物、构筑物)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房屋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但其中有一些无证房屋并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所以,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无证房屋的合法性,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也就是说,从调查、认定违法建筑,到被处罚、整改,甚至被拆除,其过程都是比较长的,尤其是涉及当事人私人利益时,相关部门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保障当事人在整个查处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不能一句话说是违建就是违建,不能说啥时候就啥时候拆,尤其是房屋还在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

  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处理完违法建设行为,甚至是为了尽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经常是在未经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便仅以有证没证就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违法,对于口头上认定为“违建”的,在未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直接作出一份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那么相关部门的这波操作是否合法呢?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决定)能不能撤销呢?

  2006年,罗某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在当地开始生产经营起自己的泡沫厂,自经营以来,没有任何部门对该厂房提出过任何的异议,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文件,更不存在行政处罚。但在被拆迁后,罗某便收到了由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通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之前,有工作人员与罗某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过,但经过几番切磋,补偿标准一直没有提高,所以罗某便没有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可是让罗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其未签订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便就把自己辛苦建成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随后,相关部门对罗某首次作出了行政处罚通知,即《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看到该通知后,罗某十分的气愤,好端端地经营了十几年的厂房怎么就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在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罗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在法律途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保障,所以罗某便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团队的一番讲解、分析,罗某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帮助自己。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就此案进行了分析研究,且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随即指导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在审查对方证据期间,凯诺律师还凭借自身的办案经验,又发现了对方还存在程序不合法等情况,这给大家多多少少都增添了几分维权信心。

  最终在庭审中,对方慌乱之际道出实情,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事实上,在实践过程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征收方以房屋无证为由直接认定为房屋是违法建筑,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遇到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只有启动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或是其所作出的相关文件,就有很大的机会被判违法,或是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