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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占用土地不给补偿,还破坏土地?法院:判决摧毁土地的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26-05-11点击率:3

  相关部门占用土地不给补偿,还破坏土地?法院:判决摧毁土地的行为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需要及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并且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征收方是不可以直接占用土地的,申请征地后,相关部门也不能批准征收。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在推进征收时,还往往存在征收程序未落实到位,征收补偿未给予被征地农民,或未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就直接占用农民老百姓土地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后搬迁)的征收原则。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遇到了征收方未办理审批手续就直接占用土地,或者说是以各种理由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实际用地,破坏土地时,那么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件介绍】

  薛某是内蒙古克什腾旗人,其在当地拥有承包地。后来,承包地被当地相关部门因建设需要给征收,本以为土地被征收后,自己可以心安理得地拿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可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没有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9年初,薛某等15户农户在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包土地就被相关人员通过铲车等大型工具机械给强行摧毁,这点让薛某怎么都没有想到,补偿没有,地却没了。承包地被摧毁后,薛某等人去村委会和镇政府分别进行询问,自家的承包地被摧毁了要怎么办?但在询问的过程中,却没有任何人承认承包地被摧毁的事情。

  【维权之路】

  对于土地被摧毁,相关部门不承认,这使得薛某十分的气愤,但其又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薛某决定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薛某等人从网上联系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的一番分析与解答,薛某等人决定让凯诺律师介入此案,并当场与凯诺律师先签订了调查合同。

  在签订了调查合同后,凯诺律师便第一时间安排了调查时间,并且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又了解到了征收方的一些违法行为,根据实地调查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凯诺律师制定了一套非常详细的维权方案,并再次与薛某等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于薛某维权比较晚,所以为了避免超出诉讼时效,凯诺律师回京后,根据薛某等人提供的材料马上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

  但让薛某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提起行政诉讼后,当地法院竟然要求薛某等人先解决土地权属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薛某等人虽然十分的不解,但在凯诺律师的解释下,其内心又燃起了一丝希望。之后凯诺律师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调取等方式,将所谓的土地权属明确为村组所有并已经发包给各位当事人。

  在弄清楚了土地权属后,凯诺律师再次指导薛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拒不承认自己摧毁承包地的行为,但好在,凯诺律师准备充分,相关部门拒不承认摧毁土地的理由被凯诺律师直接反驳了回去。

  【本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确认被告相关部门摧毁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某村土地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事实上,土地征收中,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就强行摧毁土地的行为十分的常见。但是不管是因为什么征收项目,未批先占、未批先建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要征收土地,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摧毁承包地的行为违法,彰显了公平、公正,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征收方应当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推进征收工作,办理审批手续,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给予补偿,没有征地手续就破坏土地,迫使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