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长临河镇长临社区西柳组、涧二组、东柳组、万二组农民集体、长临社区集体,罗洪社区汪东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临河镇长临社区西柳组、涧二组、东柳组、万二组及长临社区集体,罗洪社区汪东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项目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了实施长临河镇大官塘路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肥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肥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eido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