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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重要通知!农村基层干部不能干这些事儿
发布日期:2025-05-07点击率:21

  中央发布重要通知!农村基层干部不能干这些事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该《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如何(怎么)履职,不能做出哪些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农民老百姓来说,简直就是一项重大的福利。

  一直以来,在农村就存在着各种问题,有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村民的合法权益,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村干部克扣国家给予农民的福利补贴,包括农业补贴,扶贫补贴,或者是截留土地补偿款,擅自挪用国家拨付的款项等等。

  虽然近几年在基层管理这块是越来越严格,但实践中也有极个别的会踩着法律的红线做事。不过随着该《规定》的实施,相信以后农村会越来越好。该《规定》中就农民老百姓经常反映的问题,经常关注的事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给也农民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该《规定》中的内容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农村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会被相关部门严惩

  一、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承包地、违背村民意愿流转土地等

  该《规定》第七条中明规要求,禁止农村基层干部(包括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会再延长三十年。另外,再根据其他的相关政策要求,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不管土地承包有没有到期,村委会或其他基层干部原则上都不能收回承包地,或调整土地。

  对于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如果农民没有能力耕种,或者在外务工无法耕地,其是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就是说,土地流不流转,建立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农民朋权说可以,那就可以流转,互换,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要自己耕种,那么村委会则不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强迫村民流转土地、互换土地,更不以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替村民做决定,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单位替村民耕种。

  而对于宅基地,虽然农民老百姓也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也是有话语权的。但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村委会在不通知村民的情况下,会收回村民闲置在村里的宅基地,尤其是针对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村委会往往会以进城落户为由,强行收回村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

  那么,村民进城落户之后,村委会就可以无条件的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显然是不能的,农村宅基地只要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即使村民进城落户了,只要其没有主动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那么村委会就不可以擅自收回,也不可以擅自将宅基地流转给别人,否则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只能在村民取得宅基地之后的两年内没有盖房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时必须要告知村民),如果宅基上面有房屋,村委会则无权直接收回。所以实践中,如果村民遇到了村委会强制收回宅基地的情况,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二、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

  根据《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禁止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想必大家都知道,村委会的职责就是负责本村集体内的事务,包括向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调解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等等,其没有权利,法律也没有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来征占土地进行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也没有权利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但是村委会和乡镇人民可以对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阻止。也就是说,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集体内的所有耕地,包括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有一定的职责。根据该《规定》第七条,禁止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如果村委会在发现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之后,应当要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或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若发现之后,没有及时阻止违法者占用土地的行为,或者是默认违法占地行为,那么就属于监督不力,放任不管的行为,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该条规定中还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也不可以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占用土地,更不可以侵占农村的征地补偿款等费用。事实上,对于征地补偿费,实践中被侵占、截留的情况不在少数。虽然农村基层部门(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截留一点,但绝大多数的土地补偿费需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委会,甚至是乡镇部门直接全部截留肯定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是,由于村里的大小事务必须要经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可以说直接影响着我们农民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上也是一再要求基层干部要依法办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在《规定》第二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该《规定》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即该罢免的罢免,该解聘的解聘。实践中,如果村民遇到自己合法权益被农村基层干部或村委会侵害的,比如土地补偿费或者说是其他相关费用被全部截留时,村民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若严重,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