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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5-08点击率:13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征收补偿一直是广大被征收人经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经常引发征地拆迁纠纷最主要的“导火索”。很多人在遇到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后,其实是非常高兴的,而且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只要拆迁就一定能过上好日子,自己家的生活条件也会有大幅度的改善。

  但实际上征收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一个征收项目都有可能会耗资上千万,甚至上亿。所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采取各种办法来减少整体的补偿价格,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把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把房屋偷偷撞个洞,再鉴定为危房,降低补偿,再比如在确认房屋面积之前,又以各种理由减少房屋面积,将三层房屋认定为两层,院子不纳入在补偿范围内等等。

  因此,在广大被征收人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那一刻都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认为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当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法规上对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涉及农村房屋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相对明确的标准之外,其他的补偿标准基本上都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所以,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各项补偿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也就给征收方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仅看这一条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为6000一平方米,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应当要参考这个价格来确定。

  但事实上,法律上规定,最终的补偿价格是由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因此,这也就给降低补偿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遇到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管是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还是在房屋评估阶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参与到里面,对于自己不能参与的,也要委托其他家人参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征收方工作人员能依法行政的效果。

  而对于征收方工作人员作出的土地现状调查表不认同的,或者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作为被征收人那么此时就需要多个心眼了。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缴费明细,相关部门下发的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然后对被征收房屋开始拍照、照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里外都要拍到,图片、视频不要做任何的修改,同时家里面也要时刻留人看守,以免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房屋被相关部门偷偷拆除。

  另外,在评估报告公示期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发现了问题,那么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己的意见,若存在重大的不公平,或者是漏洞,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当然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更改评估报告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如果评估机构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那么要马上对评估报告拍照,为以后维权早做准备。

  最后就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时,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案件情况,很多情况下,征收程序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征收程序有问题,那补偿自然可能也就不合理,所以遇到补偿不合理时,比如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房屋价值被有意降低,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