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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当事...北京土地征收律师:2026年遇到征收后,一定要审查有没有这几个文件(上)
众所周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往往会涉及巨大的利益,且也是一项非常复杂且繁琐的活动,因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发生纠纷也是避免不了的。所以,为了能更好的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征收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也明确了具体的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等等事项。
征收方无论是因为什么项目,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来推进征收工作,比如该告知被征收人的信息,一定要依法主动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且该落实的征收程序、细节、补偿利益也需要及时落实。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遇到征地拆迁之后,一定要记得审查有没有以下几个文件,如果没有,从原则上来说,征收行为则不合法。
第一个文件,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需要依法主动发布第一份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征收方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主体、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工作安排等事项。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只会在网上将此文件公开,严格来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在村组内的公告栏上,或者是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查看,征收方有没有将这一份文件贴在公告栏中或者是墙壁上,如果从头到尾就没有看见过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征收行为则不合法。
第二个文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同样也是征地拆迁中,征收方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征收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开展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的工作安排后,需要尽快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摸底调查,然后需要结合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的情况来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在报有关部门批准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公开,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体的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事项等,时间不能少于30天。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遇到征收之后,那么就需要时刻关注公告栏,或者是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有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于在征收过程中,迟迟没有看见补偿安置方案的,或者说是征收方拒绝公开补偿安置方案的,那么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则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第三个文件,评估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由评估机构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在实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需要出具一份整体的评估报告,同时也要有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则应当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且还要安排评估师进行现场解释,评估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则应当要尽快送达给被征收人。
所以,在遇到征收之后,一定要注意评估机构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具体的评估报告,或者说是有没有安排评估师进行现场解释,如果没有就评估报告进行公示,甚至评估机构都没有作出评估报告,那么则就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第四个文件,土地、房屋现状调查表
房屋土地现状调查环节,可以说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个环节,一般征收方需要弄清楚房屋有没有产权证,有没有审批手续,是否是合法建筑,以及土地权属、房屋、土地面积、房屋整体结构、装饰装修等情况,以及地类、青苗的种类、数量等等。
一般在经过实地调查摸底之后,征收方需要出具一份土地现状调查表或房屋现状调查表,并且就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共同确定。因此,被征收人在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环节,一定要注意,征收方调查完之后是否有出具土地、房屋现状调查表,或者说是有没有就具体的情况与自己面对面确认,如果没有,说明征收程序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征收中如果没有看见上述的几个文件,那么征收方就很有可能没有履行最基本的征收程序,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因此,作为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提前让专业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