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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是推进征收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推进城市发展,避免不了要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这也是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城市高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启动征地拆迁可不是那么容易的,由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及国家利益,所以对于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我国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不能想怎么占用耕地就怎么占用耕地,想怎么推进征收工作就能怎么推进征收。
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征收程序,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之后,按约定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对于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相关的补偿安置权益。
也就是说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是推进征收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补偿标准往往会有很多被征收人不认同,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之后的生活,所以便会直接拒绝征收方的搬迁条件,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对于被征收人的行为,绝大多数征收方都不会买账,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征收方也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情况下,采取有利于推进征收工作的办法,来促进征收工作。
而最常见的就有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强制拆除,或者是征收方以“你再不签订协议,不搬迁就强制拆除房屋”等口吻威胁被征收人,以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等逼迁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等。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对于一些维权意识比较高的被征收人,因为知道与征收方的信息不对等,所以,往往会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事实证明,也只有启动法律程序,补偿问题也才有可能会得以解决,持续与征收方打冷战,并不利于争取合理的补偿,反而还有可能会错过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