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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误拆房屋后,征收方就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发布日期:2025-11-19点击率:58

  北京拆迁律师:误拆房屋后,征收方就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实践中征收方可谓是费尽心思,尤其是在被征收人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常常就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要么就是让其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而征收方惯用的方法之一就是将被征收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房屋,要么就是什么名头也没有,直接强制拆除。

  不过,不管是直接强制拆除房屋,还是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强制拆除,其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一旦这么做,征收方肯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不承担法律责任,便会想出新招,那就是以“误拆”为由,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误拆现在也是房屋征收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推进征收工作的方法。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就会以“在拆除其他违法建筑时,不小心把房屋拆除了”等为由,来达到自己的征收目的。那么,征收方以误拆的为由,把合法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后,其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首先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虽然误拆与强拆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意义却完全不一样,强拆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一般只要是行政强制,且只要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也就必然违法,相关部门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误拆就不一样了,误拆则是因为工作的失误、疏忽大意造成的,只能将其归结为工作态度问题上,这也很好地规避了一些法律责任。

  所以,按照征收方的意思,其是不小心拆除的,所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是不大,甚至都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个人认为,不管是误拆还是强拆都直接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理应都应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因强拆或者是误拆,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受损,甚至变成了一堆废墟,那么征收方都应当要对自己的强拆行为进行负责,也就是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赔偿,而不能以误拆为由,就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对被征收人来说肯定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自己家的房屋,因自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以误拆等为由,强制拆除了,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