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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多年前的土地征收遗留问题,律师介入后,相关部门安排了九间地基,作为征收留用地返还地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无论是谁,无论是哪个部门都不可以随意的占用,破坏,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推进征收工作,即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相关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以及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权利。从原则上来说,只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均应当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然而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答应被征收人之后,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甚至是否认自己的言行,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基本案情
刘某等人是浙江省人,其在某市某村庄一直生活,也是该村的一名村民。二十多年前,由于当地要建设高速公路,所以当地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而此次征地批复中被征收的土地中就包括刘某家的耕地。同年,土地征收工作由相关部门实施并征收完毕。但是征收后,留用土地一直没有给到刘某。随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了从事征地拆迁领域的凯诺律师,并且还在此时知道,凯诺律师已经成功办理过多起这样的留用返还地的案件。随后,其便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并且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决定聘请凯诺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后,由于已经是多年前的征地,刘某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及有关材料,所以,凯诺律师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刘某,为了获取更多的强有力的证据,便决定先指导刘某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在申请书中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涉及当年征收刘某承包地时的征地批复材料以及其他的报批材料。
通过相关部门公开的材料得知,刘某等人的承包地确实也在多年前被征收了。随后,凯诺律师根据当年当地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启动了后面的维权工作。由于凯诺律师的出面,当地有关部门是非常重视刘某等人的问题,并且迫于种种压力,当地镇政府已经先后多次召开了各种会议落实刘某等人留用地安置的问题。
案件结果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当地相关部门决定在征收的高速公路留置地安排九间地基,作为征地留用返还地,且对九间安置地基建设手续先行给予审批。
律师说法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尤其是土地被多年前被征收的,由于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完善,人文环境等问题,有许多当地相关部门并不会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落实留用地问题,有的甚至是到现在都没有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这就导致农民的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
所以,为了尽快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广东省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对于长期难以落实的实物留用地的,可以通过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予以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出资、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分享收益。对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且不得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的状况已经无法以实物的方式返还留用地的话,那么被征地农民则可以要求他们以货币等方式补偿自己。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给解决留用地返还等问题,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