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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征地纠纷律师:2026年遇土地征收,一定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由于土地征收项目较为复杂,且涉及人民群众又多,利益又大,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不注意,那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一定要提前了解,尤其是征收程序方面,至少要知道它的正确程序是什么,除此以外,也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一、征地补偿至少有六大项
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其所涉及的补偿主要有六大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不过农村房屋的补偿是两项,一项是宅基地的补偿,另外一项则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则需要在遵循被征收人意见的情况下,给予其合理公平的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是需要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需要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需要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以租代征不合理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征收,而是需要先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开展进一步的征收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建设项目,均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在拿到相关部门批复的审批手续以后,征收方才能正式使用土地进行建设。
但由于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比较麻烦,必须要在履行征收前置程序以后,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老百姓意见,举行听证会等,才可以申请报批,而且,最主要的是申请审批手续的时间会特别的长,所以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会为了规避审批手续,尽快实现征收最终的目的,便会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实际占用土地。即与村委会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答应每年一亩给予多少年的租金,然后永久性占用土地。
可是通过以租代征,农民老百姓不仅一下子失去了土地,而且每年大概也只能拿到非常微薄的一点土地租金,从长远来看,肯定会对被征地农民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审查土地征收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比如说有无征地批复,如果没有,那么就很有可能存在未批先占,或者是以租代征的情形,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或者是顺着他们的意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这很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土地征收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其他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或者是因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以及成片开发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土地的,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实施征收。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审查土地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如果不是,而是开发商用地,那么该征收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及时审查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征收项目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等问题,如果出现其一,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格外注意,也就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