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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房屋被征收方强拆了,由谁来负责举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无论征收目的是什么,无论是谁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都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救济权等权益,征收方不能因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以违法建筑、危显房屋等为由,将其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实施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也就是必须要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后,才能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却直接无视法律法规,直接强行推进征收工作,比如断水、断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要么就是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近日,就有一位山东日照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山东日照的李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的时候因当地规划被征收了,但由于补偿不合理,所以李某也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不久之后,相关部门对李某就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李某还没有来得及查看访文件,房屋就被相关部门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于次日傍晚组织几十号人实施了强拆,但由于强拆发生的特别突然,加之相关部门也在房屋外围用人围了起来,其又不在强拆现场,所以,手里没有证据。
房屋被强拆后,李某去找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问其他的机构与部门均表示不知情。后来李某报了警,最后得知是相关部门强拆的房屋。那么,相关部门将房屋强拆后,自己手里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房屋被强拆后,我们需要先确认强拆违法
房屋被相关部门违法强拆后,建议被征收人先对强拆现场拍照,如果强拆时自己不在现场,在得知房屋被强拆后,也需要对强拆后的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以证明自家房屋确实是被强拆了。其次,尽快找到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有房屋被强拆之前的照片、录像以及室内物品的照片清单那最好,这样可以给我们维权减少困难。
在收集到相关的材料后,我们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如果不知道是谁强拆的,一般我们就需要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整个项目以及警察立案调查的情况来确定被告,有的也会由法院直接推定。一般强拆案件,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据是相关部门所为,法院基本也会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拿到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违法的判决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肯定是要有相关的证据的,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原则上也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那么如果房屋被强拆时自己不在现场,或者是突然被征收方强拆的,无法收集能证明相关损失的证据时要怎么办呢?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只能拿到特别不合理的赔偿吗?
答案当然不是不能的。如果强拆特别的突然,或者说是被征收方偷偷强制拆除,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收集证据的,那么此时,征收方则是负有一定举证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其损害的物品不值被征收人主张的这个价值,或者说是来证明强拆行为不是息所为,如果拿不出来,那么法院就会根据被征收人的主张,结合相关物品折旧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酌定赔偿。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手里没有证据,无法确认损失时,千万不要就此算了,否则吃亏的必定是被征收人自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只要遇到征收,作为被征收人就要养成随时收集证据的习惯,包括保存好各种缴费凭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下发的征收文件,还有被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等等,手里有证据,那也就不怕征收方来强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