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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千万不要这么做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建设构筑物、建筑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拿到有关部门作出的审批手续之后,那么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才可进行占用土地并建设,否则所建建筑一定不会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虽然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可实践中却往往还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等而建造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只要被相关部门发现,或者是被投诉,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当该房屋还在征收范围内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征收方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任何的补偿。当然也,也有的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会被征收方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会非常的慌张和心虚,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各种威胁,便会按照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在自行拆除房屋后,相关部门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呢?
首先,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先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又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马上自行拆除房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于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相关部门必须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这类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不能是在补偿安置阶段。
再者,倘若未经登记的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那相关部门也不能说拆除就拆除,而是需要严格落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比如在立案调查后,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书面的催告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及救济权等,若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法律文件采取法律措施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若是没有权利拆除的部门,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可以实施拆除,否则拆除行为就是不合法行为,就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在补偿安置之前,征收方还进行了信息采集了的,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房屋性质等,可是此后又因各种原因,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且也没有要求相关单位或是被征收人拆除房屋)的,那么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呢?
首先,相关部门在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就已经上门采集了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信息,从这一点上来看,征收方实际上是已经认可了该房屋。
从实践征收过程中来看,未经登记的房屋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造成的,那在遇到拆迁时,相关部门不仅不可以简单地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需要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认定,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另外一种则是房屋是招商引资项目,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招商引资造成的,从原则上来说,即使该房屋没有相关的产权手续,那么被征收人对该房屋也是具有一定的信赖利益的。
那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存在以上这两种情况,即使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了房屋,那么相关部门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能以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或是拆除行为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而否定二者之间的关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房屋被无缘无故的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上这种当,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促进征收工作的一种惯用手段,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避免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