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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无论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原则上,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各种权益,包括最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及获得补偿安置利益的权利。然而由于征收项目较为庞大,又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因此,在启动征收工作开始,就会出现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征收方没有及时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以及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对象等等。
而且还有的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还会直接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鉴定为危险房屋,从而来达到征收的目的。
对于征收方直接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险房屋的行为,从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都是说不过去的,而且这种行为,也显然是侵害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行为,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面对征收方违法违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建议一定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维权中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但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对于征地拆迁纠纷,我们首先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以及相关的规划图等文件材料。按理说,我们向相关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后,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却往往不是不按规定的时间答复,就是超期答复,这显然与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相违背。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遇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不给答复,或是超期答复,那么,被征收人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已经有专业律师指导的,也要与自己的代理律师及时沟通各种问题,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二、相关部门答非所问
对于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申请以答非所问的方式回复的,显然也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申请信息公开后,若收到这样的答复,一定要重视起来,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他们撤销或是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他们重新就自己申请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以信访事项处理违法占地行为
除了以上两种出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之外,还有一种也是我们较为常见的,就是当我们遇到征收方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时,相关部门竟然会以信访事项对申请人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以信访事项针对当事人所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处理显然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该案也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胜利。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时,相关部门以信访事项作出处理,那么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不管是遇到什么样的拆迁问题,都一定要重视起来,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与征收方打持久战,这对自己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