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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2026年城区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要留意这几点
发布日期:2026-04-14点击率:64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2026年城区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要留意这几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征收程序,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以什么为目的征收,原则上来说,都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来推进征收工作,即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等。但是实践过程中,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仍然时有发生,比如拆迁补偿被肆意降低,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采取各种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等。

  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就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注意或者是了解哪些征收事项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以及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浅析一下。

  一、抢修、抢建没补偿

  首先,这里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不能抢修、抢建等。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或是在看到自家要拆迁后,会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又重新修建,扩建新的房屋,甚至是改变房屋性质等,以此来增加拆迁补偿款。

  但是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一)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知道了自家就已经在拆迁范围内了,且也看到了拆迁公告中的内容,可仍然不顾一切进行抢建等,那最终的结果就是被征收人拿不到这部分的补偿。

  二、一定要对补偿安置方案拍照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应当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个工作日。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拍照、录像。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没几天就会自行撕毁。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注意拍照,以后万一要是维权的话,这可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提交至法院。

  另外,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一定要完整且明确。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六)签约期限、奖励期限;(七)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八)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如果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那么原则上,该补偿安置方案则就有问题。

  三、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可要求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再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应当要及时落实征收补偿款。若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并要求支付自己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必须要先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在具体补偿安置过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否则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和认定、处理,这点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的。

  实践中,若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对无证房屋实地调查,而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反将该房屋以“违建”为由作出相关文件的话,那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问题,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